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2024 【篇一】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亮导向,发挥支部主体作用,推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原则要求 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培训、理论学习、志愿服务以及岗位履职、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分值化记录,作为党员年终考评依据。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外办机关党组织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别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 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加分、扣分的方式进行积分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 60 分,加分后分值总数不设上限,扣分后分值下限为“0”分,次年重新计算。 (一)加分项目 1.参加党的活动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体检)等基本制度,每次记 1 分; (2)党员参加上级机关或党校组织的理论或党务培训,每次记1 分; 参加 1 周至 1 个月调学的,记 2 分; 参加 2 个月以上调学的,记 3 分。 (3)党员撰写党建理论讨论文章、心得体会沟通,每次记 3 分,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再增加 3 分; (4)党员在本单位参加微宣讲、微党课、微讨论、微读书等主题活动,每次记 3 分,参加市级部门宣讲的,再增加 3 分; (5)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 5 分; (6)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学习,按当年度得分进行计算:学习总积分/1000。 2.岗位现实表现 (1) 带头开展“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基层、群众解决身边困难问题的记 2 分; (2)受到本部门表彰加 3 分,受市级表彰加 5 分,受省级以上表彰加 10 分。 3.参加社会文明实践 (1)党员参加路长制巡街及其他志愿服务,每次记 1 分; (2)党员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红色联盟”“双千万结对帮扶”“双联系双报到”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活动,每次记 1 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 1 分; (4)党员积极参加部门“书香机关”建设,借阅图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