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印章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4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4 党工委印章管理规定 党工委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党工委印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避开因印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各项目部(也适用于各单位) 3.印章管理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党工委印章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对外无效。 党工委印章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并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用印审批制度和用印备案制度。 党工委印章由党工委指派专人保管;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携带印章外出。 党工委上报的公文、报表、证书、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 使用印章要填写《XX 项目部用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要留存备查并实行先办手续,后用印章的原则,不得空白凭证用章。 用印审批人为党工委书记或主持党工委工作的副书记。 审批人不在时,由保管人电话联系,经审批人同意,可先行加盖印章,并在《审批表》上注明请示用印种类、枚数和请示时间,待审批人返回后,由经办人负责补办批准手续。 党工委撤销后,立即将印章交回公司党群工作部。 4.附:《XX 工程项目部用印审批表》 XX 工程项目部党工委用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部门 负责人 用印种类 及枚数 用印件内容摘要 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