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全面推动全市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仔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统筹考核主体和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和导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进展、向基层延伸,为发挥传统优势项目、仔细落实进展新战略定位、加快推动高质量进展建设、加快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委) 三、考核评价内容 设置重大专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高从严管党治党水平等指标;同时,设置加分、扣分因素。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依照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每年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对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2024 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内容、权重设置情况见附件) 四、考核评价办法 实行平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常考核。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日常考核,并对责任目标和考核加扣分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委党建办加强督查指导,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党建工作推动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对于履职不及时、不到位的党委(党组),由市委党建办或考核单位派发意见书或督办单,收到意见书或督办单的单位应当按要求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并明确整改落实举措。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通过党建实绩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党建实绩考核占 90%,满意度评价占 10%。满意度评价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党建实绩考核,由市委党建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比相应考核标准核实评分;对于牵头考核项目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