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对来访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凡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仔细接待、处理来访或办事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应负责及时指引、带领到相关办公室或经办人员处,及时做好接洽工作。 二、AB 岗工作制 各岗位均要求落实 AB 岗责任人,当 A 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由B 岗责任人顶岗,办理相关事务。B 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 A 岗主要工作,并兼有 A 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 A 岗的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一次性告知制 在接受服务对象或群众的咨询时,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要求。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咨询单位或个人。 四、预约、上门制度 对具有特别情况不能在上班时间到“中心”相关窗办理的事项服务对象可在工作时间内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预约服务。对因特别情况不能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事项的企业和群众,实行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 五、值班制度 实行轮流坐班制,由各窗口安排人员轮流在大厅窗口坐班,接待来访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六、政务公开制 将社区各项政务的审批、审核、办事程序、需申报文件资料、办结时限,在大厅挂牌公示,办理政务全过程必须公开、公正、透明、实现“阳光操作”。 七、活动预告制 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各类有意义的党群活动;中心将下一次活动的开展时间、内容及要求等,通过服务中心工作计划进行活动通告,以便各党组织及时安排党员群众参加;中心还将通过公众号等平台向广阔党员群众进行活动预告。 八、限时办结制 严格依法办事,在处理各项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对无法确定时限的事项,应根据务实高效原则、简捷快办,在来访之日起 3个工作日作出相应答复,特别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九、便民服务代办点制度 1、代办实行“自愿代办、无偿代办”的原则。 2、热情周到,尊重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备齐资料后,代办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完毕后,应迅速反馈结果。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4、除按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员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他任何名义收取对象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5、代办点建立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