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活动方案 一、激励对象和方式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行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
二、激励条件和标准 (一)家庭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应同时具备 2
参加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 6 次
(二)个人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老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具备 2
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 200 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
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 2 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
(三)住宅区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附件1)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
(四)单位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具备 2
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附件 3)
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