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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镇分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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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镇分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实施方法》,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图书分馆的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检验镇〔街道〕图书分馆建设及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各镇〔街道〕分馆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图书馆分馆。 二、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估各镇〔街道〕分馆依据考核标准,写出自我评估报告,经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于每年 11月底前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实地考评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员,每年一次对各镇〔街道〕分馆进行实地考评。 三、考核标准 对镇〔街道〕分馆从办馆条件、业务建设、读者服务工作和创优嘉奖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详细考评指标及标准分值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定级考核分在 60 分〔含〕的为合格。考核分在 70分〔含〕以上的赐予嘉奖。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分数将作为镇〔街道〕分馆年度嘉奖经费的主要根据。考核结果为 70 分〔含 70 分〕的,嘉奖 1 万元;超过 70 分的,每增加 1 分奖 500 元;70 分以下的,不予嘉奖。 〔三〕创优嘉奖为鼓舞各图书分馆法律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成效,对图书分馆举办的活动丰富、藏书有鲜亮特色,以及各项工作获得区以上嘉奖的图书分馆,赐予不超过 10 分的嘉奖,每增加 1 分奖 1000 元。 上述考核嘉奖经费均作为各图书分馆设备购置、更新图书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本考核方法结果,也将作为年度镇、街道宣扬思想文化工作考核根据之一。 五、考核期间 本考核方法执行期间为 2024 年-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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