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进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进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4〕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4〕58 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强公租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法律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 8 个乡镇(街道)
二、专项整治内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 6 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市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 6 个月以上的; (八)棚改安置房已交房,装修期已满的; (九)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十)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动员部署,细化压实责任
(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7 月 1 日-9 月 5 日)
(一)宣传发动(7 月 1 日-7 月 12 日)
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