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 27 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1 ——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 27 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29 来源:大气处 作者: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4〕7 号)的相关规定,拟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 27 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5 月 8 日。 二、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 —— 2 —— 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电话:(0531)66226338,66226324(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3377 号 邮编:250101 电子邮箱:daqichu@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3 —— 2024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 27 项)整改情况.docx —— 4 —— 附件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 27 项)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27 2024 年,山东省可吸入颗 粒 物(PM10)、 平均浓度分别为120 微克/立方米、66 微克/立方米,在 全 国 31 个省(区、市)排名分列倒数第 4 位和倒数第 5 位。 在超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 2024 年 平均浓 度 比 2024 年 下降 20% 左右”的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 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 2024 年 改善 50%左右 1.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24 年和 2024 年两次印发文件,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均值超标处罚体系。 2.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小时值超标督办体系。 3.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监管。 4.完善颗粒物监管指标体系。增加降尘量控制指标,每月对市、县(市、区)进行排名和通报。对不降反升的县(市、区)按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文件等措施。2024 年 3 月底前,突出颗粒物控制指标,修改完善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激励约束办法。 5.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污染源 年,按国控站点统计,全省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 %,PM 平均浓度为 46μg/m3,优良天数比例和 PM 平均浓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