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的小学招生方案 关于农村的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24〕7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2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用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 (2024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 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别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计划的批复,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先录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用: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用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纳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用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户籍迁入时间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 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 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 50 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 50%。 “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于 20xx 年 7 月 28 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用学生花名册报送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