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年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法律规范全县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整治和法律规范全县医疗秩序,探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重点 (一)法律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未进行年度校验的,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 (二)整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从事医疗活动的;省外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的,未进行执业地点变更登记的。 (三)清理整治在职医护工作人员私自开设诊所或多地点执业未备案的。 (四)清理取缔非法行医的黑诊所。 (五)法律规范合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安排 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时间为一年(2024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0 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清查和梳理,仔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县卫生监督所要将自查工作情况于3 月 20 日前报送至县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二)督查查处阶段(2024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 县卫健局将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明察暗访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