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执法文书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为标准餐饮效劳食品平安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
餐饮效劳许可管理方法
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效劳许可、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分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标准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除本标准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文书类型 第四条 餐饮效劳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效劳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 餐饮效劳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 餐饮效劳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 餐饮效劳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效劳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 餐饮效劳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效劳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 餐饮效劳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效劳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
餐饮效劳许可审查标准
餐饮效劳许可现场核查表
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第十条 餐饮效劳许可延期通知书,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饮效劳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 不予餐饮效劳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 不予变更餐饮效劳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变更餐饮效劳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三条 不予延续餐饮效劳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续餐饮效劳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四条 撤销
餐饮效劳许可证
决定书,是用于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