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24]4 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标准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平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21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24]61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到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开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工程和民生工程的高效廉洁推动。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进一步标准招标投标程序〔一〕发包准备 1、发包人在工程工程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整个工程的发包初步方案(格式见附件四)。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合理。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直接发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及有关批文,直接发包结果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工程转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不得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发包或者躲避招标,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2、招标人具有 3 名及以上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至少包括 1名造价工程师〕,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办理自行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提交发包初步方案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格式见附件四)。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在提交发包初步方案的同时,应当向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