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XX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缓缴、减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为了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省政府残工委制定了《XX省缓缴、减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XX省缓缴、减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根据《XX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XX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减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
一、申请的条件(一)申请缓缴保障金1
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或确认其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困难的;2
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困难的;3
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申请减缴保障金1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均年度亏损额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倍的,减应缴保障金的20%;2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均年度亏损额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2倍的,减应缴保障金的30%;3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均年度亏损额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倍的,减应缴保障金的40%;第1页共2页4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均年度亏损额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4倍以上的,减应缴保障金的50%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1
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用人单位
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
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调查核定,停产或停止经营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
二、提交材料(一)缓缴
政府有关部门扶持解困的文件,上年度和申请时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