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447—200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开业条件Requirementsforvehicleoftransportingdangercargomaintenanceandrepairbeingmanaged2004-05-17 发布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4-06-01 实施DB34/447—2004目次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设备 25设施 36人员 37 质量管理 48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49 放射性物质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4DB—20032为进一步贯彻 GB/T16739-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开业提供指导,同时也为行业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方面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确保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于 2004 年 5 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马鞍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马鞍山市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宗法、宁青、席金波、李科、陈德民、赵正发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开业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开业审查,是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理的作业活动
对罐(槽)车则不包括对罐体部分的维护、修理和检测等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