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考评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推动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我县农村新社区建设步伐,依据文件精神,现就 2024 年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考核对象 今年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行嘉奖到镇〔街〕考核到村的方法,考核对象为全县各行政村〔包括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村〕
二、考核内容 考评内容为四类,总分 为 100 分
分解为:人员设施配置,18 分;日常保洁管理,50 分;环境卫生面貌,24 分;长效制度建设,8 分
详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由本办负责组织,考核实行必检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实地踏看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年终与平常相结合
一年检查 3-5 次
当年度列入打算的省待整治村为必检村,其他村按不少于镇〔街〕行政村总数 1/5 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两次查到的村按平均得分计算
考核得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的村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合格村
四、考核与政策兑现 考核结果作为县对镇〔街〕有关农村新社区嘉奖政策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兑现结算的根据
1、经检查考核,镇〔街〕所属村全部合格的,按政策全额享受嘉奖资金
2、镇〔街〕所属村经考核有不合格村的,按不合格村占所在镇〔街〕行政村总数的比例,扣减县给镇〔街〕的奖金
3、镇〔街〕所属村考核均为合格的,且垃圾收集处理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村占行政村总数 2/3 及以上的镇〔街〕可全额享受县的再加奖金
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村在 1/3 及以上,不到2/3 的镇〔街〕按比例享受再加嘉奖奖金
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村低于 1/3 以下的,不享受再加嘉奖
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村的比例符合再加嘉奖比例,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有不合格村的,按不合格村占所在镇〔街〕行政村总数的比例,扣减再加资金
4、农村垃圾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