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调研报告1.在公安系统建立反家暴 110 报警机制。公安机关重视反家暴工作,是防止妇女受到损害的一个关键。石公指发[2024]141 号文件《关于在公安系统建立反家庭暴力 110 报警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及 110 报警指挥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接受广阔群众对涉及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报警,做到优先接警,指挥有力协调有方,快速出警,及时救助。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室,明确负责人。对于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施暴者,要说服教育,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对于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坚决依法严厉查办,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求助不作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直至法律责任。建立反家暴 110 报警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在司法系统设立家庭暴力调解小组和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石市司[2024]68 号文件《关于设立家庭暴力调解小组和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的通知》,明确规定: 在全市各小区(村)设立家庭暴力调解小组,由 2 至 4 人组成,由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民政助理员、基层法官等人参加。其职责是立足家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和懂法守法意识;及时调解和处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对施暴者进行劝阻、批判教育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助;实行与家庭签订无家庭暴力责任书等形式,强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可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在市、县(市)区设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视受害人情况予以减免鉴定费用。 3.在人民法院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石中法发[2024]34 号文件《关于在人民法院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家庭暴力危害性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力度,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实行专门的案件登记,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各县(市)区法院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着重解决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财产、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纠纷,实行快审快结。对经济有困难的妇女,给予诉讼费的缓、减、免等优惠待遇,还可实行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移送执行等法律措施,以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此外,还可实行灵活的办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