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宴监管工作通知 各村居: 为切实保障农村餐饮平安,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调查摸底,排查风险隐患 各村居要认真做好农村家宴承办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填写调查表,并建立本辖区基础档案,调查表需由各村居加盖公章,于 5月 29 日前报镇食品平安管理办公室。 二、法律规范申报程序,严格操作规程 1、申报范围:家宴举办规模在 5 桌及以上的,各村居食品平安管理员、信息员必需要在举办前指导督促家宴举办者先行向所在村〔居〕申报,并具体填写《市农村家宴申报登记表》。对拒不协作履行申报工作的,应尽到告知义务,必需要留下记录或者工作痕迹。 2、各村〔居〕要明确一名协管员或信息员,作为农村家宴的现场指导员,并组织现场指导工作。 三、实施分级指导,保障饮食平安 1、5 桌以上、20 桌以下,各村〔居〕要支配本村〔居〕农村家宴指导员负责上门指导,填写申报登记表和《农村家宴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并与家宴主办人签订责任状和户主、家宴主业、村〔居〕三方承诺书,家宴举办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乡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 2、20 桌以上〔含 20 桌〕各村〔居〕必需提前两天填写申报登记表报送至乡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由乡镇食品药品管理办公室支配专人准时上门指导,与家宴主办人签订责任状和三方承诺书,照实填写《农村家宴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发觉问题准时督促限时整改到位。 四、制定应急预案,法律规范应急处置 各村居辖区内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大事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马上启动预案,并随时向镇食安办报告,妥当爱护现场,帮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