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一)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进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县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我局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其间,调研组深化到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进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项目用地量越来越大,征地工作所带来的农民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要
征地任务重、面积大的主要集中在杨和、望远、望洪、胜利等乡镇
根据提供数据,各乡镇被征地涉农人口 27855 人
从征地用途上来看,杨和镇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望远镇闽宁镇主要集中为工业园和企业用地,望洪镇、李俊镇主要为中心村建设用地
截至目前,全县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 909 人,已享受待遇 663 人
二、主要做法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及保障措施,具体做法是: (一)购买养老保险
县政府于 9 年 4 月出台了《xxxx县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永党发[xxxx9]20号),将完全失地并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被征地时年满18 周岁,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纳入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由个人缴费和县财政补贴构成
对按规定缴费的失地农民,一类人员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的,直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按现行失地农民养老待遇标准每月 300 元,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类人员在缴清一次性费用并继续履行续费 15 年(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以上,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月领取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自治区月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个月
(二)实施定额补贴
对已征地农转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