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闽京沪部分法院多元化调解工作的考察报11月3日至11月7日,受院党组指派,我和民二庭刘志新法官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区人民法院,XX市南湾法庭,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XX县区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思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的考察
刘志新法官还单独到上海XX县区法院作了考察
通过计算机网络,我还对XX省XX县区法院、XX省XX县区法院作了考察
收获很大,受到很多启发,对我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更坚定了改革的信心
一、基本情况总体印象是硬件设施一流,很多法院有多元化调解意识,部分法院已经开始了实践
但是各地普遍处于探索阶段,认识亟待提高,效果不十分明显
改革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有待于解决的问题,例如,调解衔接不顺畅,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探索工作比较保守,过于追求形式不求实效,一些法院仅仅为实现了诉讼案件负增长而沾沾自喜等等
1、XX市基层法院在考察的基层法院中,XX市的两个基层法院是仅有的没有搞“多元化”改革的法院
在汕头经济特区的龙湖法院考察,通过与立案人员交谈了解到:由于近年来汕头经济始终不景气,诉讼案件本来不多(全院在编100人,年受理各类案件约4000件),而且呈下降趋势,“根本没必要搞多元化调解”
2、XX市基层法院XX市人大常委会于xx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文件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相应出台了文件,用于指导和支持、鼓励基层法院进行探索和实践
思明区法院没有设立人民调解室,但其滨海法庭自xx年8月起与司法所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每年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百件左右(其三年收案为2251件)
第1页共5页3、XX市的基层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标最高人民法院xx年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建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