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推行承诺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进全县“先锋工程”顺利实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推行公开承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权利,着眼“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这一目标,立足我县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实际,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将组织管理转化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公开承诺,努力形成目标明确、监督严格、奖惩分明、操作规范的新型管理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承诺范围全县基层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
三、承诺重点(一)党组织的承诺重点:党组织的承诺主要围绕《党章》要求、党建工作、县委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承诺,分共性承诺和具体承诺两部分
1、共性承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遵守党的的组第1页共7页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内团结,积极维护干部团结、干群团结、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2、具体承诺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单位性质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承诺:乡(镇)党委承诺重点
加快乡镇经济发展、引领群众致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