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底商整改措施 第 1 篇:北京小区底商整改措施北京小区底商整改措施 篇 1:小区底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小区底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底商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制造干净、优美的小区环境,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小区底商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遵守《小区底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三条: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本物业共用部位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为保证全体业主的权益,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时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处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架设招牌、广告及其他物件。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法律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建设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五条:在本小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避开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六条:配置户外广告夜间照明设施的,采纳长明灯。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本楼环境相协调,遵从物业管理处统一设计样本。 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影响市容环境。 第九条: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或阻碍他人通行。 第十条:本小区广告牌高度为:700mm,户与户之间轴线为分界点。 第十一条:配置户外广告夜间照明开启时间根据天气情况执行,关闭时间为:23:00。 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业主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干净、美观。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外围绿化带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在空中设置悬浮广告牌,禁止利用施工施工场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三条:《小区底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是严格依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此规定的, 管理处有权上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织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物业买受人或承租人签署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