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围绕“三个一方”大力支持“三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在新时期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
根据中、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依法放宽准入条件,为涉农企业注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
要以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从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宽松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确保职能到位等20个方面,全力推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特别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要积极地给予政策扶持
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外投资比例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连锁经营由5个以上门市降为3个以上门市;改制企业,经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可将债权转为股权;允许以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万元,可一次性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也可以在两年内缴清
2、推行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努力培育壮大涉农龙头企业
要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高金”、“美宁”、“蜀兴”、“香叶”、“齐全”、“颐康”等40家涉农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努力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
要鼓励企业之间的联合和兼并,只要能与生产基地有机第1页共5页结合,只要能带动农民进市场,就应该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