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 2024〕54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连政办〔2024〕64 号)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连城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畜禽和水产养殖落实养殖总量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根据“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使全县农村养殖业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
二、治理对象 (一)(连政办函〔2024〕4 号)核定保留的 290 家名单以外的生猪散养户
重点是未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设施或设施不完善,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达不到资源化利用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全县流域内存栏 200 羽以上的白鸭等水禽养殖场(以下简称养鸭场)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鸭场,禁养区外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排放未达标的,存栏 200 羽以上(含 200 羽,下同)的养鸭场必须全部列入治理
闽江流域重点抓好文川河(黄坊断面,莲峰镇、林坊镇、文亨镇、揭乐乡、隔川乡)及北团河的上游整治
(三)水产养殖业,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淡水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24〕83 号),对鳗鱼、公建水库养鱼养殖场进行限制性养殖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 年 2 月 19 日-2 月 28 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组织专人、专班对现有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