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老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根本素养和能力申请测试人员须知及测试程序1、申请测试人员须熟知本规那么并严格规那么参加测试
2、测试时间:200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2:00—6:00,各评议组如有时间更改,请及时查看评议组通知
3、申请测试人员应严格根据测试工作流程参加测试,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测试点工作秩序
4、申请测试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携带教案〔一式五份〕和
老师资格申请表
〔一式两份〕,按规定时间提前 30 分钟到指定地点作好测试准备工作
无身份证者应开具公安机关证明或户籍证明,无工作证者须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贴有照片的证明
5、申请测试人员在侯测和测试期间必须将 关闭〔振动、静音均不可〕
6、申请测试人员在试讲和辩论中应当注意老师礼仪,尊重专家,仔细答复专家的提问
7、申请测试人员不服从测试点工作人员安排、扰乱测试点秩序且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直至取消测试成绩
有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按测试成绩无效处理,五年内不得参加老师资格认定
8、工作人员核实申请测试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按确定测试顺序进行试讲
如工作人员点名未到者,测试顺序轮至本组最后依次测试
9、参加测试前,申请测试人员将
老师资格申请表
〔一式两份〕交工作人员,同时将顺序号填写在的教案〔一式五份〕上
教案内容量控制在 50 分钟的讲解时间内,并在教案首面显要位置注明:工作单位,姓名,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等信息,参加测试时教案一份自备,一份交工作人员,另三份提交专业评议小组专家
10、工作人员将测试点打印的
山东省高等学校老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根本素养和能力测试表
(表 1)、教案(三份)及申请测试人员的
老师资格申请表
按测试顺序交给专业评议小组组长
11、申请测试人员按专业评议小组指定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