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章程参考文本)厦门 XX 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XX 市 XX 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 XX 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授权 XX 市 XXXX(注:被授权单位名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厦门 XX 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第五条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XXX 号。第六条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1、投资与资产管理;2、房地产开发经营。第八条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2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三条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发生变更的,公司应于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第五章出资人第十四条 XX 市 XXXX(注:指被授权单位)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出资人:XXXX认缴出资额:100000 万元 出资比例:100%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X 年 X 月 X 日前 (备注: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