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审批程序流程图(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建设项目受理—I 业务科室 I —•I 现场踏勘 I 不同意一牛书面告知 1不同意一同意—I 局分管领导 1同意不同意局业务会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2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图(并联)3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流程图丰都县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窗口: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办公(咨询)电话:(023)70702444审批项目: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核发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五、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六、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一)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许可(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项目名称: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实施主体:丰都县规划局主要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一条;办理范围: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42.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办理内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受理机关:县规划局。决定机关:县规划局。办理程序:申请 f 受理 f 审查 f 决定 f 颁发 f 公布。申请条件:、建设项目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城乡规划。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申请表(原件 1 份);2. 申请人、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核原件);3. 项目立项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核原件);4. 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预审意见)(原件 1 份)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5.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拟选址范围的 1:500(长距离市政工程视情况可为1:1000—1:10000)实测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 1 份、电子文档 1 份);6. 经审查合格的拟选址范围的地灾评估报告(仅限未做地灾评估的区域,复印件 1 份、核原件、电子文档 1 份);7. 建设项目所在辖区镇乡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除外,原件 1 份);8.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时限:申请受理 5 个工作日;核发《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