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方法
的通知 创立日期:2024-11-16 文件号:川建发[2024]34 号 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国务院令第 293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来,全省建设工程依法进行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在控制财政性资金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概算和预算〕、建设标准以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24]20 号〕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采纳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讨论报告,除特别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22 条规定:“国家及省重点建设工程、政府出资的工程和有特别规定的建设工程,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其他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对其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技术审查
〞针对全省超高建筑、巨量单体建筑和群体建筑日益增加的实际,为进一步标准全省依法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加强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平安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平安,经征求省开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意见,我厅制定了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方法
,现予印发,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方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方法第一条 为加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