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试行)一、程序及要件审查(一)支行申报的业务是否属于总行审批权限范围
(二)支行申报的业务要件是否齐全
根据总行相关文件及《关于法律规范支行信贷业务报批程序的通知》要求,支行上报业务至少包括以下材料:1、支行信贷档案资料(档案内容须填写完整)
2、客户书面申请
3、客户近 3 年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确实无法提供的除外),集团客户另需提供合并报表
其中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的报告期与支行上报时间原则上不得相差 3 个月
年度财务报表须经过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客户授信额度在 3000 万元以内或项目法人可除外),至少包括三部分:(1)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财务报表编制说明;(3)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
4、全部贷款近期的五级分类情况
5、贷款的信用评级和风险度测算情况
6、支行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的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信用情况、不良记录情况等
7、支行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查询的客户在我行辖内的融资情况、信用情况、不良记录情况等
(三)下列授信业务需事先征询总行相关部门意见:1、涉及关系人业务的,需征询总行理事会办公室的意见;如确认为关系人贷款的,还需上报总行理事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批
2、涉及突破监管部门要求和总行信贷政策的,需征询总行风险管理部的意见
3、涉及集团统一授信,以及公司业务新品种的,需先征询总行公司金融部的意见
4、涉及外汇信贷利率、费率确定及需要总行调剂外汇资金的,需征询总行计财部、金融市场部等部门的意见
5、涉及客户开立帐户、结算等问题的,需征询总行运营管理总部的意见
6、涉及法律疑难问题的,需征询合规与法律部的意见
二、合法合规性审查(一)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防止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