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标 代 理 委 托 协 议XXXXXX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 标 代 理 委 托 协 议甲方(委托人): 地址:乙方(代理人):XXXXXX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大厦 1109 室联系人:电话:0传真:0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代理事项和权限。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商标事务:a、 在××类注册申请。2、乙方负责商标代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对于商标代理案件的撤回、放弃、变更等涉及到甲方权利的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特别授权。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明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该项商标事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不应隐瞒任何与本案有关的信息。2、甲方应如实提供联系地址、电话和传真,并指定专人负责;若甲方变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于乙方不能转达商标代理过程中的各类审查意见、通知所产生的后果,或有重要文件、商标注册证等遗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从事与该项商标事务有关的各项工作,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如期支付相关费用。在接到乙方转达的各类审查意见、通知后,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期限内给予明确的答复。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该项商标事务的进展情况。5、甲方不得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商标代理业务。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指派专职代理人为甲方代理;在代理过程中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习惯做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甲方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商标事务的进展情况,随时转达各类审查意见或通知。对于需要甲方答复文件或提供补充材料的,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对乙方做出答复或提供补充材料,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乙方有权对该项商标事务做出有利于甲方的处分,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3、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任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要求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4、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供所有注册所需书面材料及支付商标代理费后 3 日内进行注册申报。5、乙方如发现甲方有伪造相关证件、印章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的,有权立即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协议规定的商标事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