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乡 村 旅 游 示 范 乡 〔 镇 〕 评定 标 准〔试行〕 省 委 农 办 四川省旅游局说 明一、本标准共计 1000 分,共 10 大项,另有附加分 50分。到达 750 分即可成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二、指标说明。1.乡村旅游开展专项资金投入:指上一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乡村旅游开展专项资金。2.年接待人数:指上一年度所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总和。3.年旅游业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收入,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置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4.年乡村旅游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5.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农家乐。6.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指根据当地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乡村旅游经营户。7.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各种生产费用后的收入总和。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8.乡村旅游就业人数: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而在本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效劳的人数。9.本地因开展乡村旅游增加的纳税额:包括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依据国家政策而减免的纳税额。10.参观点〔乡村旅游点〕: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成一体、具有独特欣赏性的参观点。序号评定工程大项分值栏小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单位自评记分栏推举单位记分栏评定单位记分栏1乡村旅游开展宏观指标100乡村旅游收入相当于本地 GDP 比重202%以上201%—2%151%以下5乡村旅游开展资金投入20500 万元以上20300—500 万元15300 万元以下5年接待人数2040 万人次以上2030—40 万人次1520—30 万人次1020 万人次以下5年乡村旅游收入202000 万元以上201000—2000 万元15500—1000 万元10500 万元以下5年乡村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比重1050%以上1030%—50%之间530%以下3乡村旅游示范村个数占村总数比重1010%以上105%—10%55%以下32乡村旅游开展带动效应100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50%以上3030%-50%2020%-10%152.1.4 10%10农民因旅游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百分比2030%以上2020%-30%之间1510%-20%之间1010%以下5乡村旅游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比重203%202%-3%151%-2%101%以下5带动本地区农副产品及纪念品销售等收入15100 万元以上1575—100 万元1245-75 万元845 万元以下5本地区因开展乡村旅游而增加的纳税额15年增纳税额 100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