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MBO 之路——全兴集团和剑南春集团实施 MBO 分析 MBO ,即 Management Buy out,国内一般译为管理者收购、管理层收购或管理层融资收购,即为管理层利用杠杆融资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具体来说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营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行为,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到达重组本公司目的、并猎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传统并购理论根底上开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并购方式,是企业重视人力资本提升管理价值的一种鼓舞模式。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完成由单纯的企业管理者到企业主人的转变。MBO 的实行,意味着对管理作为一种资源价值的成认。随着 MBO 在实践中的开展,其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在实践中又出现了另外几种 MBO 形式:一是由目标公司管理者与外来投资者或并购专家组成投资集团来实施收购,这样使 MBO 更易获得成功;二是管理者收购与员工持股方案(ESOP,即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或员工控股收购(EBO Employee Buyout)相结合,通过向目标公司员工出售股权,进行股权融资,从而免交税收,降低收购本钱。在我国国有企业实施 MBO 时,通常,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出资成立职工持股会或公司管理层出资成立新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一次性或屡次通过其授让原股东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从而直接或间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MBO 在证券市场兴旺的国家曾经风行一时,在国外已有 20 多年的历史,但在中国,MBO 近些年才开始试行并逐步兴起。由于 MBO在明确产权、强化鼓舞等方面可以对企业管理、尤其是对管理者产生积极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准备着手实施 MBO,目前,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 MBO 方案。MBO 在西方发起的动因主要是解决经理人代理本钱等问题,意在解决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企业的资产结构。而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产权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 MBO 的动因和特点决然不同于西方。同时,MBO 在西方的兴起也是因为可以综合应用各种完善的融资工具的结果,而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缺乏有效的融资工具,因此在中国现阶段的 MBO 操作与国外的 MBO 操作必定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 MBO 通过设计管理层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的特别身份,希望企业在管理层的自我鼓舞机制,降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本钱。以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