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违规建设垃圾转运站的抗议书XX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20XX年6月19日,我们中海紫御东郡小区业主获悉,在我们小区近在咫尺的东侧已经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以及集贸市场
这与我们当初购房时,贵单位所承诺的绿化带完全不符,让我们小区全体业主为今后生活中即将承担的巨大健康损害,深感彷徨与恐惧,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业主的呼吁与异议:一、根据XX市政规划,该区域为绿化带20XX年6月13日,XX市园林管理局根据《XX市绿地系统规划(20XX-20XX)和《XX市城市绿化条例》、《XX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布了《XX市城市绿线公示》,按照该公示,我们中海紫御东郡小区东侧的土地应为绿化带,现在却用来建设垃圾转运站、集贸市场,与XX市的整体规划明显相违背
下面为“XX市中心XX县区绿线控制图(20XX-20XX):”二、该垃圾中转站紧邻幼儿园和居民小区,将带来严重健康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不适合转运站选址的地方:转运站选址避开临近商场、餐饮店、学校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主要是避免垃圾转运作业时的二次污染影响甚至危害,以及潜在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社会或心理上的负面影响
目前拟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与中海幼儿园以及中海紫御东郡小区仅仅一墙之隔,并且中间没有任何封闭隔离,这将对孩子以及小区近5000居民带来巨大的健康危害与安全隐患
三、公开违背要约,损害业主权益根据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第1页共9页不管是当初购房时贵单位所出示的规划图,还是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