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脱贫攻坚事业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考与建议**县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我县涉及安全住房、道路交通、水电开发等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农民工用工量也逐步增大。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因工程款和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上访讨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在岁末,民工讨薪现象集中,这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脱贫攻坚进程,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一、我县农民工用工及清欠工资现状(一)农民工用工情况目前,我县农民工用工主要涉及乡村住房、乡村公路、水电开发等建设领域,用工途径主要是通过建设企业中标,承包至施工企业,再转包与代班班长(包工头)再分包小包工头,最后再由小包工头召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具体操作,然而在整个工程中农民工始终处于打工链的最下端。由于中标建设企业采取项目分包方式,将工程项目层层承包至包工头,造成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率低,加上企业对民工缺乏直接管理,不能准确掌握农民工的用工和出勤情况,更不能准确掌握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因此造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事件常有发生。(二)清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近年,我县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劳动关系错综复杂,今年以来,全县共接受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件,涉及农民工*人。针对工资拖欠严重情况,我县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解决:首先,我县始终坚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专门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集中力量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次把加强事前防范,严格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规范该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制度作为工作切入点,提前消除可能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第1页共6页问题的矛盾隐患。第三按照规定比例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置条件,严把工程峻工验收关,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减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虽已清欠工资*万元,但仍有大量的欠薪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清欠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民工过于盲目务工。一是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务工心切等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寻找务工工种时既不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也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而是抱着“只要有活就干”的心态,盲目择业,最后导致务工工资没有保障。二是农民工群体一直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且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意识,没有维权思想,致使在发生拖欠工资的争议后,在用人单位面前没有话语权,个人力量淡薄,往往无力对抗,以致采取不正当的维权方式,增加了后期处理该类争议的难度。三是大多数农民工在务工时不懂得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许多用工单位,特别是分包、转包包工头在招用农民工后双方不签定劳动合同,仅是口头协议;有签订合同的,也没有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致使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后,农民工无法拿出有效的证据,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二)市场管理不规范。当前许多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转包、分包、借别人的资质中标,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或拖欠。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开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资金不足,在开发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便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其它建筑单位,自己并不参与施工,开发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截留一部分才付给分包单位,这样转包几次,真正发到农民工手中的已所剩无几。二是工程在层层转包过程中往往会转到一些没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和社会自然人(包工头),一旦发生欠薪现象,就会造成有用人权的单位没用人,用人的工头没有用人权,有资质的没活干,干活的没资质,追其责来,只推不揽。三是很多工程是由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挂靠一些建筑企业施工的,支付工程款时是由开第2页共6页发单位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并不支付给这些建筑单位,包工头在保证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只将开发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支付民工工资,造成工资支付不足现象。(三)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