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我市现有 94 个行政村 3 个社区,分属于 10 乡 3 镇。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逐步进展,基层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基层治理工作,促进基层治理和建设。现将我市基层治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我市以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法律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幸福漂亮新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二、工作推动情况及取得成绩 (一)基层民主自治稳定推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全市各村(社区)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民主理财制度》、《村务民主听证制度》、《村(社区)民情恳谈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社区卫生制度》、《社区治安制度》、《社区文化制度》、《社区学习制度》、《社区会议制度》、《社区财务制度》等制度,法律规范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的行为,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按制办事。目前我市村级事务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深化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各村(社区)已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制度。 在民主自治中积极指导各村开展工作,截止 2024 年市级模范村的创建达到全覆盖。2024 年全市共计创建 21 个州级村民自治模范村。2024 年我市将继续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工作,拟申报创建市行政村 33 个。 (二)指导村规民约修订完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根据群众关注重点,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遵照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有用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每年进行修订,目前我市十乡三镇共计 94 个村(社区)完成了村规民约修订和完善,并将村规民约公示上墙,覆盖率达到100%。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