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稽查工作效能发挥调研报告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处于税务的最前沿。多年来,税务稽查在促进税务管理、整顿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纳税人的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目前基层税务稽查的内部机构以及工作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进展,如何发挥基层基层工作最大效能成为各级税务部门重点思考的问题。 思想认识的偏见束缚了稽查职能的发挥。 税务稽查在税务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这是人人都不否认的,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稽查执法的重要性,也都能大论一番。但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工作却不尽人意,往往以任务型稽查代替了执法型稽查。使稽查本身所特有的职能不能得到充分体现。譬如:将基层稽查作为一个征收单位,同其他征收单位一样下达征收任务,以完成税收入库任务的多少考核稽查工作的好坏。这样就造成基层稽查的同志不能不以税收入库任务为目标,在稽查工作中,选大户、查大户,因而就是一些小户得不到检查,时间一长,就会形成一种大户年年查,小户查不到的情况。因此,在稽查环节对一些小户就形成空档。另外,我们喊了几年的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这句话本身没错,也很正确,但有一点必须引起我们注意那就是以查促收,而不是以查代收,以查促管而不是以查代管。但在实际工作中,稽查在充当着代收、代管的角色,因为查出的税款由稽查入库,而发现的问题,管理环节又跟不上,所以造成同样的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因而失去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同时,由于以收入任务考核稽查工作,难免使稽查的同志不把任务放在首位。这就会给稽查这样一个要求其执法准确性较强的部门,使其在执法的质量上受到影响。单纯为了税收任务去查税,催税,有时会为了完成任务简化手续。这对于稽查这样一个执法性较强的部门来说是十分不应该的,这样也不利于我们税收事业的长久进展。 基层稽查内部机构的不完善,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开展。 目前,基层稽查均实行稽查“四分离”制度,即,选案、实施检查、审理、执法四个环节,但真正落实到实处的并不多。因为从基层稽查来看,首先,从人数上就没有保证,有的基层稽查只设有5—6 个人,多者十几个人,这样的人数,很难说“四分离”做到位。但是,为了达到上级的要求,不得在变相地开展“四分离”工作。有的实行了“三分离”,有的实行了“二分离”,还有的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