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经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律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湖南省律师协会2017 年 1 月 22 日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 年 1 月 19 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 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 万元以下 3000 元—10000 元10 万元至 50 万元部分 8%—6%50 万元至 500 万元部分 6%—4%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部分 4%—2%2000 万元至 1 亿元部分 2%—1%1 亿元以上部分 1%—0
5%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