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考察报告我厅组织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学习考察组,由陈智伟副厅长和赵和平同志带队一行9人赴XX省学习考察。我们先后考察了广东音像城、星海音乐厅、东汇传播拓展有限公司、珠江灯光有限公司、歌玛(中国)器材有限公司,并与XX省文化厅召开座谈会,听取了XX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发展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一、文化体制改革情况广东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大省建设紧密结合,改革起动早,热情高,力度大,措施到位。2003年12月17日,XX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XX省文化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统一部署,业初步完成了XX省文化厅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一)文化体制改革配套经济政策1、财政扶持力度大。从2003年起,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2002年财政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核定,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递增6%,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分期安排63亿元,用于建设广东科学中心、省博物馆(新馆。安排9亿元)、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安排5亿元)等三项标志性文化基础设施,支持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建设。从2004年至2008年,省财政预算内每年增加安排1亿元,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每年集中1亿元,其他渠道再安排资金4.413亿元,共14.413亿元,专项用于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含省粤剧艺术中心和粤剧学校。已下达1.25亿元)、广东星海演艺集团(新址。安排2亿元)、广东演艺中心(含省群众艺术馆。安排2.8亿元)、省友谊剧院(改造工程。安排1.5亿元)、华南文艺职业学院等九项重要文化工程建设。从2004年至2008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和拨尖文化人才,每年安排文学艺术和影视创作扶持经费800万元;2004年分别安排省立中山图书馆购书经费2000万元和省博物馆文物维护、征集经费1000万元,第1页共5页从2005年至2008年每年增加10%;在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的过程中,原有的财政等扶持性政策3年内保持不变;3年后实行事业和产业并存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考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继续以划拨专项事业经费、文化产品生产补贴费的方式予以扶持;从2004年至2006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省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和人员分流安置等支出。2、税收与金融政策参照高科技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产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税务部门核准,允许在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企业,其电子设备年折旧率可达到20%。允许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试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民族文化贸易和民族文化用品生产企业给予政策规定的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投资公司。3、土地政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实行划拨供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缴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文化事业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属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所得依法缴纳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以后,可60%返拨给原用地单位,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事业单位转让、开发土地取得的收益,全额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后,因固定资产、土地名称变更引起的税费,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免征。对非营利性的公共文化设施用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文化设施项目用地,按有偿方式提供,市、县(市、区)政府可在返还土地收益、减免建设规费等方第2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