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浅谈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一、教育体制改革的内涵1
教育体制教育体制包含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两部分
其中,教育机构包括教育管理机构和教育实施机构
教育管理机构主要指各级以及各类的教育行政机构以及内部的管理机构;而教育实施机构则主要包括各级别及各类别进行教育实施的学校
而教育规范则指建立起来并且整个教育机构得以正常运转的制度、措施及方案等
各类教育管理机构与各类别的规范结合因此形成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指的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的改革,也就是是即教育制度的改革
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教育机构职责权限制度的改革
如果对教育体制改革进行进一步延伸,其外延是指各级别各类别的学校教育体制以及各级别各类别的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而该改革则包括教育行政体制及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变迁(一)建国初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完成了彻底改造旧高等教育体制的任务,实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主权及全国高等教育的统一领导
1958年,教育部着手进行高等学校管理权限下放工作,提出根据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方对教育事业的领导管理
由于在“大跃进”时期,国家对高等教育在宏观上缺乏统筹规划和控制指导,高等教育出现了盲目性的发展,呈现出了教育“大跃进”
1961年国家调整了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形成了中央统一领导,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格局
然而1966年到1976年,国家再次将高等教育的领导权、管理权下放给地方,致使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出现无序发展的状态
为此,自1977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强调集权为主,逐步恢复了第1页共5页中央统一领导、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的体制
(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始动期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和实施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