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疗纠风和投诉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做好病人及相关人员投诉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病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1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曹龙成员:詹光明郭新荣此项工作具体由詹光明负责二、工作职责1
根据投诉内容将投诉材料(或记录)交由医院分管领导批示后办理
承办上级有关部门转办和领导交办的有关投诉事项
督促、检查、协调各科室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综合投诉处理结果,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投诉人反馈
投诉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应在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定期研究、综合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工作制度1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投诉处理承诺制度、投诉电话、地点、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查询投诉处理进展及结果等相关事项
实行投诉接待值班制
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认真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和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单位主要领导人应当阅批重要投诉信件,分管领导应对分管工作的投诉信件作出批示,研究处理投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建立投诉处理负责制
受理投诉后,认真做好投诉分办、第1页共14页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
各有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处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事项,由医院投诉中心协调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移交、沟通和协调工作
建立投诉处理反馈制
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办和督办,转办和督办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