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要深化学习贯彻[条例],全面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坐以待毙”不如“主动担责”。[条例]指出,党的问责工作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洁净担当。问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法律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制度笼子”,是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紧箍咒语”。[条例]的出台,无疑从源头上法律规范了权力的使用,遏制了腐败的发生。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害少数”,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仔细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条例]指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终身问责不是目的,是倒逼党员领导干部终身依法用权的“神兵利器”,是避开和减少决策失误及重大偏差的有效途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事业观,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定避开任何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呈现。 “迷途知返”不如“日省月修”。[条例]指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不断检视自己锻造自己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亮的品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密切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要时刻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整改落实的态势,深化查找整改自己在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