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由项目经理发布命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一是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以内,分别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立即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于两小时以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连同不少于 4 张能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照片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2、发生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内拨打 119 火警电话或 110 求救电话,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电话
有人员伤亡时,立即拨打 120 医疗救助电话,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发生的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假材料、做假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处理程序:发生紧急事件组织人员抢救撤离推 断 伤 者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