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一级 类型 二级 类型 三级 类型 四级 类型 五级 类型 标准类型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排查部门 及责任人 排查 周期 隐患 序号 基础管理 资质证件 是否有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办公室 是否超范围经营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办公室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金属冶炼、化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员工超过 100 人的同上;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 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冶炼、化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员工超过 100 人的同上;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全员,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包括⑴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⑵ 其他负责人责任制; ⑶ 各级负责人责任制;(4)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制; (5) 班组长责任制;(6) 岗位人员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适时修订;(2)必须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必须与单位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