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闻稿件奖励制度 实行新闻稿件奖励制度 1 一、奖励范围 1、围绕濉溪县“三个文明”建设撰写的通讯、新闻,拍摄的图片等
2、国家级媒体奖励范围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
3、省级媒体为《安徽日报》、省电台、电视台
4、市级媒体为《淮北日报》、淮北电台、电视台
二、参评条件 1、县电视台在省级媒体每月发稿 2 篇,市级每月发稿 4 篇,县电台在省级媒体每月发稿 3 篇,市级每月发稿 6 篇,方可参评先进集体
县专业记者、编辑必须在市级媒体发稿 12 篇、省级媒体发稿 2 篇,完成任务方可参评先进个人
2、县直机关及各乡镇分别实行积分奖励,按国家级媒体 3 分,省级媒体 2 分,市级媒体 1 分,得分多少予以奖励
通讯员必须在市级媒体发稿 24 篇(其中《淮北日报》12 篇),省级媒体发稿 2 篇(其中《安徽日报》1 篇);县直单位通讯员必须在市级发稿 6 篇,省级媒体发稿 1 篇
完成任务方可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淮北日报》社记者在本报一版头条、二版头条上稿,按奖励标准执行
4、外宣办、新闻科人员每人全年完成《淮北日报》12 篇、《安徽日报》2 篇任务后,其余上稿按标准参评
5、其他人员按实际上稿篇数奖励
三、奖励标准 1、《人民日报》一版头条奖励 6000 元;其余版面头条 3000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 5000 元,其余要闻栏目 1000 元;《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一版头条 3000 元;其余版面和栏目按稿费的 10 倍奖励
2、《安徽日报》A1 版头条上稿每篇奖励 2000 元;A1 版上稿(不少于 300 字)、A2 版头条上稿每篇奖励 1000 元;B2 版头条上稿每篇奖励 800 元;A1 版、A2 版、B2 版上稿分别按稿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