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护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养护工程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依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二条]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及工程进度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合理安排工程资金使用为目的
第二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第三条[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费的计量支付严格按招标合同价及批复变更进行控制,在合同内实行计量支付
第四条[第五条]设备购置费严格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五条[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中,养护项目管理费按批复金额控制,除此以外一律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六条[第七条]安全控制费(临时安全设施)计量支付以合同额为上限,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需提供设施材料发票、交通协管人员工资表等支付依据
第三章计量支付职责第七条[第八条]养护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计量支付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有相关职责
(一)牵头部门、承办单位根据分工共同履行养护单位(业主)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按规定确认并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二)设计单位应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准确和周密,特别是调整、变更的工程设计
(三)监理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对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验收手续齐备的工程,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和签认职责
不安排监理咨询服务的养护工程项目,由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