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货运代理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进出港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市场,甲方为乙方雅安总代理,为乙方组织货源及公路运输。严禁组织,违禁物品或夹带违禁物品。2•甲方在重庆地区的代理人只能为乙方,负责安排甲方货物优先出不得无故延误、拖延,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追溯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雅安地区的唯一总代理。3•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港货物的港口作业及水陆运输的订舱、报关、做箱、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货运代理业务。4•甲方应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甲乙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第二条:单证要求1. 甲方通过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委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注明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形式、重量、体积、箱量、箱型、的港、预配船期、货物中英文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等。因委托书未注明相关要求或内容错误所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委托书上加盖甲方在乙方备案印章,如出运业务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以书面形运。乙方必须按货物委托书的要求安全准时将货物运达的地,乙方3/7式向乙方提出,并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2. 乙方收到船公司《配舱回单》一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等信息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配舱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否则即视为同意。3. 甲方委托书内容需更正,应在离港之前一个工作日内将更正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如因客观原因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更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4. 甲方报关单证、报检单证的制作必须符合海关要求,并做到单单相符,并与集装箱内货物相符。报关单证必须在截关前一个工作日交给乙方。同时甲方应提供正确的 AMS 和 ISF 资料。由于甲方未正确提供单证或资料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甲方对单证或资料进行审核。5. 由甲方自做箱时,书面装箱单的制作必须符合港口要求,并做到与集装箱内货物和报关单证相符;实行电子装箱单后,如甲方委托乙方向EDI 中心转送电子装箱单,甲乙双方要另行签署关于实行电子装箱单后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协议。第三条:风险责任1.甲方的委托单应在乙方规定的受载日前送达乙方,对超过受载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和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