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修井作业工程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井下作业工程(修井)甲方: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修井作业工程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服务方(乙方):(以下简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井下作业 修井 作业工程服务项目事宜,订立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1・3 施工内容:代压作业;1・4 服务方式^本作业工程由乙方负责总承包。包工、包料、质量、包工期。第二条工程期限2・1 本工程修井周期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工程期限。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工者;2)由于甲方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工作量增减或不能连续施工。第三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3・1 本工程总预算价款:800000 元,(大写)捌拾万元整(含/不含税价)。3・2 压裂、酸化等措施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认可的价格支付。3・3 结算方式:按双方商定的合同金额加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3・4 结算办法:以单井为单位,按月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单井送修书》、《单井工程结算表》、《工序质量检验卡》、《作业井环保交接书》、《单井工程竣工交接书》、《油(水、气)井完工交接书》、《单井设计施工变更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和决算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三十日内支付。第四条质量标准及交接井验收方式4・1 工程质量执行下列技术标准:1. DG/1381-92《井下作业各工序质量要求》2. DG/1119-92《油气水合格井的规定》3.DG/1476-94《作业完工交井要求》4.DG2009-2002《现场井下工具管理规定》5・Q/SY51-2002《油井维护作业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6.DG2009-2002《现场井下工具管理规定》4・2 交接井的有关要求:乙方接到甲方《单井送修书》、〈单井工艺设计〉后,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现场收接井;工程竣工后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并在〈油(水、气)井完工交接书〉上签字接井。4.2.1 甲方对乙方的交井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地面井场、道路、电路等条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不遗留土地、道路、污染和地方纠纷问题。4.2.2 乙方对甲方的交井标准:4.2.2.1 按设计要求完成生产管柱(原井内替换的油管、泵杆和井下工具及配件由甲方回收);4.2.2.2 恢复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