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心理咨询室责任制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一项责任性大、专业性强的工作,是心理咨询中的一项具有特别性质和意义的工作
小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人员既是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又是教育工作者,要在学校教育工作中视情况从心理专业和心理教育角度为本校学生服务,帮助他们积极认识和处理在学习、适应、进展以及择业等方面产生的问题,对有关轻度心理障碍进行诊断并提供心理帮助,维护和增进他们的心理健康,促进他们人格的健康进展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质量,根据目前中小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现状,制定以下准则,望每位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仔细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法律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必须接受法律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探究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组织、目标、法律规范和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态,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本校实际相结合,以利于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进展出发,接纳对方的各种认知和情感困扰,理解对方的需求,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4、咨询人员要用学生扬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使他们能明确了解这些问题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咨询老师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