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X集团有限公司X分公司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公司部门及基层单位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正确客观评价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廉政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中层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指标、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管理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分清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为分公司领导考核、任免、奖惩提供依据
同时,通过审计促使分公司干部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推进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分公司机关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岗位发生调离、退休等事项时要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原则上可以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一)被审人员在所任职岗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二)被审人员因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等客观原因致使经济责任审计无法正常实施的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应与被审人员的任期一致
第二章审计组织第五条计划财务部根据工作业务需要,负责组织抽调分公司人员成立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完成审计结论
第三章审计准备第七条审计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个工作日前,应向被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
被审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
包括为审计人员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四章审计实施第八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应当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计划
审计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