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采购款的及时支付,保证地质园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参加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及为项目建设资金提供配套服务的协议银行。第三条为明确资金管理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与施工单位、银行共同签定《******工程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协议》(见附件 1),以此法律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行为。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监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项目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为成员,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并督促执行;2.根据相关规定,监督各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确保各项工程款用于******建设项目;3.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效益、避开资金浪费;4.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投资计划到位。第六条财务部承担建设资金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发现资金安全及资金管理的问题,应及时实行措施化解或解决,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2.负责对承建施工单位资金流向进行监管,确定施工单位大额资金额度,大额资金额度需报总经理批准;3.负责建设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第三章资金账户的管理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在监管小组提供的监管服务银行开设资金账户,用于工程款的来往结算业务,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后,由其财务部门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组织施工单位、银行签订“工程款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书” (见附件 2),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十二条未经核准、备案的帐户,**公司不对其拨付资金。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方面出现的争议,应及时报**公司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第十四条开户银行应依法为施工单位帐户存款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部门、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项目和本办法及**公司、主办银行与施工单位协议约定的除外,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开户单位的帐户存款。第四章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