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 为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进展方式转变,强化新增能源消费源头把握,根据全市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把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警制度 〔一〕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预警: 1、半年新增能耗总量超过能耗总量把握指标 60%的; 2、估量新增能耗超过年度能耗总量把握指标的; 3、其它需要预警的状况。 〔二〕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预警: 1、季度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比上季度不降反升的; 2、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 3、能耗增长速度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之比大于 0.7 的; 4、其它需要预警的状况。 〔三〕预警条件成立时,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通知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企业,实施以下预警响应: 1、被预警单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准时实行整改措施,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准备分别报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2、整改准备实施后,每月报送整改落实状况; 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对预警单位整改状况准时向区政府汇报。 〔四〕被预警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后,可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解除预警。 二、对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用能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年全区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共有 58 家,其能耗约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能耗的 49.6%。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依据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确保能耗数据客观、真实、精确。从 6 月份开始,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初 6 号前将上月能源消费状况经企业法人签字后报区统计局,企业用电状况由供电部负责提供,并按时报区统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供电部要加强对企业每月〔季、年〕能耗数据的分析,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 三、加强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区域新增能源消费源头把握工作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