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 为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进展方式转变,强化新增能源消费源头把握,根据全市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把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警制度 〔一〕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预警: 1、半年新增能耗总量超过能耗总量把握指标 60%的; 2、估量新增能耗超过年度能耗总量把握指标的; 3、其它需要预警的状况
〔二〕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预警: 1、季度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值能耗〕比上季度不降反升的; 2、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 3、能耗增长速度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之比大于 0
7 的; 4、其它需要预警的状况
〔三〕预警条件成立时,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通知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企业,实施以下预警响应: 1、被预警单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准时实行整改措施,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准备分别报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2、整改准备实施后,每月报送整改落实状况; 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对预警单位整改状况准时向区政府汇报
〔四〕被预警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后,可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解除预警
二、对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用能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年全区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共有 58 家,其能耗约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能耗的 49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依据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确保能耗数据客观、真实